監(jiān)測對象應包括:
1)支護結構:包括本體圍檁、內支撐、支護墻體和柱結構等。
2)地下水狀況:基坑工程地下水監(jiān)測包含坑內和坑外水位監(jiān)測。而坑內水位監(jiān)測又有淺層(6m~8m)水位和深層(40m~50m)承壓水位監(jiān)測。
3)基坑底部及周邊土體
4)周邊建筑
5)周邊管線及設施
6)周邊重要的道路
7)其他應監(jiān)測的對象
在巖土工程勘察活動完成后,根據甲方的施工要求以及場地的地質、環(huán)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所進行的樁基工程,地基工程,邊坡工程,基坑工程等巖土工程施工范疇的方案設計與施工圖設計。
樁基工程:包含樁的設計,包括樁的類型、選型與布置;單樁群樁承載力計算、沉降計算、配筋、施工以及樁檢測與驗收等。
地基工程:運用各種地基處理技術進行地基方案設計,包括換填墊層法、預壓法、振沖法、砂石樁法、強夯法和強夯置換法、深層攪拌法、高壓噴射注漿法、錨桿靜壓樁托換法等。
邊坡工程:包含邊坡設計與防護,路坡設計,水利堤防設計,土石壩設計等。
巖土工程設計前的準備工作
1、收集擬建場地及周邊地形圖及控制點坐標參數;
2、收集擬建場地及周邊建筑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3、收集擬建場地的平面布置圖和基礎設計圖;
4、收集擬建場地地上、地下線路及各種管線布置圖;
5、與業(yè)主一起踏勘現場,熟悉現場初步溝通交流。
巖土工程設計文件的內容應包括文字說明、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三部分。
1、文字說明的主要內容
文字說明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周邊環(huán)境條件分析、巖土條件分析和參數選用、巖土施工中重點難點分析、現場監(jiān)測和應急措施等。
1.1編制依據及工程概況的主要內容
1)編制依據一般為巖土工程設計前的準備工作中收集到的資料,與業(yè)主簽訂的設計合同,巖土工程設計所涉及到的現行規(guī)范標準
2)工程概況一般包括工程規(guī)模、用地紅線范圍、各方建設主體、建筑結構概況。還包括地下室層數、是地下室結構設計情況,包括周邊承臺、地梁、電梯井、消防水池、集水井等;
3)巖土設計等級及等級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