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guī)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處理手續(xù)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
銀行保函的內容根據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欄目
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合同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fā)日期等。
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有效期
即遲的索賠日期,或稱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fā)生后的一個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后三個月或六個月、工程結束后30天等。
索賠方式
即索賠條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可向開立保函的銀行提出索賠。對此,國際上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一種是無條件的或稱“見索賠償”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種是有條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賠形式一般為見索即賠。
質量保函:是保證人為申請人在保修期內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向受益人提供的書面擔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請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的,受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合同義務或賠償損失。
銀行保函,也被稱作銀行保證書,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如果申請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這里需要注意幾點:
1、銀行保函的性質是一種保證擔保,也就是一種擔保合同。
2、銀行保函是銀行為擔保人并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通常銀行承擔付款責任。
3、被擔保人如果違約,銀行作為擔保人直接追索其相應的權利,而沒有對付款人索賠的權利。
4、銀行作為擔保人,相對來說,是非常過硬的,當然作為銀行的客戶,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業(yè)是很難讓銀行作為擔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