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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圖書館精細化***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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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發〔2023〕56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圖書資料系列職稱評審條件(試行)(學術著作)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從事圖書資料專業文獻采編、保護研究、用戶服務、參考咨詢、閱讀推廣、圖書館學研究與協作協調、社會教育、培訓輔導、技術開發與服務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一條 助理館員職稱評審條件(學術著作)
(三)業績成果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3.獨立撰寫本專業調研報告或學術論文1篇。
第十二條 館員職稱評審條件(學術著作)
(三)業績成果
5.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并獨立撰寫業務工作研究報告1篇以上。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反映本人學識和理論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十三條 副研究館員職稱評審條件(學術著作)
(三)業績成果
取得館員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5.合作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在公開刊物發表不少于3篇。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在公開刊物上發表不少于1篇,同時提交經單位主管部門認可的2篇業務工作研究報告。
第十四條 研究館員職稱評審條件(學術著作)
(三)業績成果
取得副研究館員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5.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以上;或合作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2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或獨立撰寫并在自治區(省)級以上專業刊物公開發表5篇以上本專業論文,其中在核心刊物發表1篇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