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考生須一次通過兩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1、《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一共9個章節,大致分為3個部分。
部分為1-3章,該章節為全書的基礎內容,主要介紹了社會工作的目標與功能、特點、構成要素、主要領域、價值觀、專業倫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以及人展階段及其主要特征等基礎知識。第二部分是4-8章,主要介紹了社會工作的直接工作方法和間接工作方法,三大直接工作方法,個案、小組和社區;兩大間接工作方法,社會工作行政與社會工作研究。第三部分“社會政策與法規”,主要介紹了社會政策的目標、功能及其與社會工作的關系以及特定人群和特定領域的社會政策法規。
2、《社會工作實務(初級)》一共14個章節,大致分為3個部分。
部分為第1章,該章節為全書的基礎內容,主要介紹了社會工作實務的通用過程,包括接案、預估、計劃、介入、評估和結案。第二部分是2-8章,主要介紹了特定人群的社會工作實務,包括兒童、青少年、老年人、婦女、殘疾人、矯正和優撫安置對象。第三部分是9-14章,重點介紹特定領域的社會工作實務,包括社會救助、家庭、學校、社區、醫務和企業6個領域。
參加初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