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線電視系統必須支持便攜接收應用。
便攜接收應是無線廣播基本的接收形式之一,可滿足人們隨時、隨地、無縫接收的理念。這要求在現有條件下,數字電視的接收應能夠和移動通信手機、PDA、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等便攜終端兼容,這對系統的低功耗接收和復雜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6)系統應具有前瞻性技術擴展能力,包括雙向、交互、多業務拓展功能與個性化服務;支持多種成本價格的接收機,特別是低成本的實現。
總結上述需求,數字電視地面廣播系統的主要設計目標是頻譜的利用、穩定的固定接收和移動接收能力。為了得到上述良好的性能,需要采用先進的信道編碼和調制技術,以便降低系統C/N門限,以此降低發射功率來減少對現有模擬電視節目的干擾,抵抗各種干擾/失真;采用高度靈活的工作模式,通過選擇不同的調制方案,易于和其他媒介或服務器接口,支持多節目/業務;高度靈活的頻率規劃和大范圍覆蓋區域,能夠支持單頻組網和同頻道覆蓋擴展及縫隙填充。
國標融合了各個研究方技術方案的特點:采用了國家知識產權局評估為基礎性發明的幀結構和時域同步正交頻分復用(TDS-OFDM)體制,以及特殊設計系統信息定義方式和具有較強糾錯能力的LDPC作為前向糾錯碼;同時利用軟件配置方法實現了多載波、單載波兩種工作模式兼容。該方案在統一的系統幀結構、擾碼糾錯、系統時鐘、時域交織、調制方式、信號帶寬等處理模塊下,實現單、多載波工作模式共存,因而可以在時、頻域結合的信號處理基礎上,利用統一的硬件對單、多載波信號進行處理而不明顯地增加接收的復雜度。
國家在1993年發布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的條件,由有關行政部門規定。單位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必須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由審批機關發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目前在國內,由于仍受政策的限制,個人一般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