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飄氣球的飛行高度限制主要是根據航空、氣球自身以及地面設施等多方面因素來制定的。具體如下:
保障航空飛行:《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規(guī)定,禁止在依法劃設的機場范圍內和機場凈空保護區(qū)域內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 150 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離 50 米范圍內建筑物頂部的除外。這是為了防止空飄氣球影響飛機的起降和飛行,避免氣球與飛機發(fā)生碰撞,確保航空運輸的正常秩序和乘客的生命財產。
考慮氣球自身:氣球上升時,外部空氣壓力降低,內部氣體膨脹,對氣球材料產生壓力。當超過氣球材料的承受極限時,氣球會炸裂。例如,玩具氣球通常在大約 10 公里的高度會破裂,而專業(yè)氣象氣球能達到 30 公里的高度。所以,高度限制需要考慮氣球材料的強度和耐受性,以確保氣球在可控高度內飛行。
確保地面設施及人員:空飄氣球如果升放高度過高且失去控制,可能會對地面的高大建筑物、樹木、架空電線、通信線等設施造成損壞,甚至危及人員生命。因此,規(guī)定升放氣球的地點應與這些障礙物保持距離,同時對升放高度進行限制,以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