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林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藏林發[2021]66號)
第三條 林業工程分為下列6類37個專業:
一、培育經營類: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經營、林木種苗和草種、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火。
二、調查評價類:林草資源調查監測、林草規劃設計、森林認證和資產評估、林草信息技術。
三、生態保護類:生態修復、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保護、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草原保護。
四、景觀綠化類:園林綠化、景觀規劃設計、園藝、草坪、園林工程、生態旅游。
五、加工利用類:森林康養、林產化學工程、生物質能源與材料、經濟林產品加工利用、木材加工與利用、家具設計與制造、林草機械、制漿造紙、草產品加工利用。
六、勘察設計類:林草建筑與土木、森林采運、林草道路工程、林草專項工程規劃設計、林草工程造價、林草工程施工、林草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 高級工程師
(二)理論成果條件
聘任工程師后理論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以本人為主正式出版專業著作1部以上或主筆編寫章節1個以上;
2.作者(含獨立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3.作者(含獨立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在國際性、全國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論文專業報告(會議論文須提供相關會議論文宣讀證明)2篇以上;
4.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西藏自治區級實施辦法、工作方案、操作細則、督查方案、監測方案、調查方案、評價標準等或地(市)級城市綠化條例等并下發執行1項以上;
5.單位或部門業務工作總結、技術推廣總結、調研報告、工作思路等被西藏自治區領導批示并得以進一步實施1篇以上;或地(市、廳、局)領導批示并得以進一步實施2篇以上(須提供相關證明);
6.屬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專業技術員,論文和科研不作要求,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工作總結、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替代。
第十九條 正高級工程師
(二)理論成果條件
聘任高級工程師后理論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以本人為主正式出版專業著作1部以上或主筆編寫章節2個以上;
2.作者(含獨立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SCIE、EI、ISTP等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3.作者(含獨立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4.作者(含獨立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在國際性、全國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論文、專業報告(會議論文須提供相關會議論文宣讀證明)3篇以上;
5.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西藏自治區實施國家相關法律辦法1項以上;
6.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西藏自治區級實施辦法、工作方案、操作細則、督查方案、監測方案、調查方案、評審辦法、評價標準等并下發執行2項以上;
7.單位或部門業務工作總結、技術推廣總結、調研報告、工作思路等被西藏自治區主要領導批示并得以進一步實施1篇以上,或西藏自治區領導批示并得以進一步實施2篇以上,或地(市、廳、局)主要領導批示并得以進一步實施3篇以上(須提供相關證明);
8.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專業技術員,論文和科研不作要求,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工作總結、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替代。
附則:
5.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以主編、副主編或編寫人員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類專著或譯著。
6.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內學術期刊上以作者(含獨立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專業學術文章,期刊必須有CN和ISSN刊號,論文需在中國知網、維普期刊、萬方數據、超星“域出版”、期刊聯盟等查詢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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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林業理論*****研究》
《*****視角下的林業生態工程建設****》
《現代化林業系統*****管理研究》
《*****園林景觀*****應用》
《*****的園林景觀設計研究》
《*****園林工程與綠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