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分類與篩選
區分有效票和廢票:
有效票:符合選舉規則(如填寫規范、未超過應選人數、按規定符號標記等)的選票。
廢票:如空白票、填寫模糊無法辨認、選舉人簽名或標記不符合規定、超過應選人數等。
廢票需單獨封存并記錄原因,由監票人簽字確認。
比例代表制
規則:根據各政黨或團體得票比例分配席位,確保少數群體有代表權。
適用場景:議會制國家選舉、大型組織代表選舉等。
物理環境公開可監督
計票現場開放:允許選民、候選人代表、媒體記者在場觀察,設置隔離帶避免干擾操作,但需確保計票過程全程可見。
實時影像記錄:安裝無死角監控設備,對開箱、驗票、計票等關鍵環節同步錄像,視頻資料至少保存至選舉爭議期結束(如選舉結果公示后 30 天)。
數據記錄與公示的可追溯性
選票原始憑證留存:
每張選票編號與選民登記信息關聯(但需隱藏選民身份,保障隱私),廢票需單獨封存并由監票人簽字注明原因。
采用紙質選票為主、電子系統為輔的雙軌制,電子數據需與紙質記錄一一對應,防止單一系統故障或篡改風險。
計票結果多級公示:
現場公示:計票結束后立即公布各候選人得票數、有效票總數、廢票數量,由計票小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官方渠道公示:通過政府網站、主流媒體等平臺發布詳細計票報告,包括分選區統計數據、得票率、當選人名單等,接受公眾查詢。
異議期制度:設定固定期限(如 5 個工作日),允許相關方對計票結果提出書面質疑,選舉委員會需在限期內公開復核過程和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