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收費沒有全國統一的 “固定單價”,核心遵循 “按項目造價比例計費為主、定額 / 計時 / 包干計費為輔” 的原則,具體標準受項目類型、審計階段、地區政策、審計難度等多重因素影響。以下是行業通用收費規則、計價模式及關鍵細節:
一、核心收費模式(按優先級排序)
1. 按項目造價比例計費(最主流)
審計費用以 “項目審定造價”(或合同造價、結算造價)為基數,按階梯遞減比例計算,是政府投資項目、大型工程的模式,符合行業慣例。
(1)通用階梯費率參考(全國行業均值,具體以當地政策 / 合同約定為準)
項目審定造價(萬元) 費率區間(‰) 備注(小型項目可上浮,大型項目可下浮)
100 以下 3.5 - 5.0 小項目人工成本占比高,費率
100 - 500 2.0 - 3.5 階梯遞減,基數越大費率越低
500 - 1000 1.5 - 2.0
1000 - 5000 1.0 - 1.5 大型項目規模效應,費率進一步降低
5000 - 10000 0.6 - 1.0
10000 以上 0.3 - 0.6 超大型項目(如市政、基建)可協商下浮
(2)核減額獎勵(常見補充條款)
為激勵審計機構核減虛高造價,合同中常約定 “核減獎勵”,核心規則:
獎勵基數:核減額(施工單位報送造價 - 審計審定造價);
獎勵費率:通常為核減額的 3% - 10%(部分地區上限 15%,需符合當地造價管理規定);
限制條件:若核減率(核減額 / 報送造價)低于約定比例(如 3%),可能不支付獎勵;超比例部分可提高獎勵費率。
示例:某項目報送造價 1200 萬元,審定造價 1000 萬元(核減 200 萬元,核減率 16.7%),若約定核減獎勵 5%,則額外獎勵 10 萬元(200 萬 ×5%)。
2. 按定額計費(傳統模式,部分地區適用)
依據當地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定額”(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審計工作的 “人工工時” 或 “服務內容” 計價,常見于小型項目或專項審計(如僅審核變更簽證)。
示例(某地區定額參考)
工程量清單編制 / 審核:按造價的 0.8‰ - 1.5‰計費;
竣工結算審核:按造價的 1.2‰ - 2.5‰計費;
專項咨詢(如材料價格核實):300 - 800 元 / 工日(造價工程師)。
3. 計時收費(特殊場景)
針對審計范圍不明確、資料缺失多、爭議大的項目,按審計人員實際工作時間計費,核心規則:
收費標準:造價工程師 300 - 1500 元 / 小時(專家可上浮),助理人員 100 - 300 元 / 小時;
適用場景:項目前期咨詢、復雜爭議協調、資料補正后的二次審計。
4. 包干收費(固定價,小型項目適用)
雙方提前約定固定審計費用,不受造價波動影響,適用于:
小型工程(如造價 50 萬元以下的裝修、維修項目);
審計內容簡單(如僅審核工程量,無復雜變更簽證);
參考范圍:3000 元 - 2 萬元 / 項目(按地區、項目復雜度調整)。
5. 政府指導價(強制約束,政府投資項目適用)
各地住建廳、發改委會發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對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學校、醫院)的審計收費設定 “限價”,禁止超標準收費。
示例(某省 2024 年政府指導價核心條款)
竣工結算審核:基本費率≤2.0‰(造價 500 萬元以下),≤1.2‰(造價 5000 萬元以上);
核減獎勵≤8%(核減額),且獎勵金額 + 基本費≤審定造價的 3‰;
政府項目必須按此限價執行,企業投資項目可參考浮動。
二、影響收費的關鍵因素(費率浮動依據)
項目類型與復雜度
復雜項目(如工業廠房、市政橋梁、EPC 總承包項目):費率上浮 20% - 50%(涉及專業多、工藝復雜、變更簽證多);
簡單項目(如住宅土建、普通裝修):費率下浮 10% - 30%。
審計階段
全流程跟蹤審計(事前 + 事中 + 事后):費率為單一結算審計的 1.5 - 2.5 倍(需動態監控、現場駐場);
竣工決算審計(含財務審計):比結算審計費率高 30% - 60%(需審核財務收支、資產結轉);
單一結算審計:費率(僅核定價款)。
資料完整性
資料齊全、規范:費率下浮 10% - 20%;
資料缺失、混亂(如無竣工圖、簽證無簽字):費率上浮 30% - (增加審計工作量)。
核減難度與風險
施工單位虛報嚴重、爭議多:費率上浮 20% - 40%;
政府重點項目、廉政風險高項目:費率上浮 15% - 30%(需更嚴謹核查)。
地區差異
一線城市(北上廣深):費率比二三線城市高 20% - 40%(人工、運營成本高);
中西部地區:費率偏低,可下浮 10% - 20%。
審計機構資質
甲級造價咨詢機構 / 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費率上浮 10% - 30%(資質高、專業能力強);
小型咨詢公司:費率下浮 10% - 30%(競爭優勢)。
三、收費計算示例(以主流 “比例 + 核減獎勵” 為例)
某住宅項目,施工單位報送結算造價 800 萬元,審計機構審定造價 720 萬元(核減 80 萬元,核減率 10%),約定基礎費率 1.5‰,核減獎勵 6%(核減率超 5% 部分)。
基礎審計費:720 萬元 ×1.5‰ = 1.08 萬元;
核減獎勵:80 萬元 ×6% = 4.8 萬元;
總審計費:1.08 萬元 + 4.8 萬元 = 5.88 萬元;
若約定 “總費用不超過審定造價的 1%”(7.2 萬元),則按 5.88 萬元結算;若核減獎勵過高,需按上限控制。
四、收費相關注意事項
收費透明化要求
審計合同需明確:計費基數(按報送價 / 審定價)、基礎費率、核減獎勵規則、上限控制、付款節點(如資料齊全付 30%,報告出具付 70%);
禁止 “無依據上浮費率”“捆綁收費”(如強制搭配其他咨詢服務)。
政府項目特殊規定
必須執行當地政府指導價,不得突破限價;
核減獎勵不得從施工單位直接收取,需由建設單位支付;
收費需納入項目總投資,按預算執行。
爭議解決
若對審計費用有異議,可參考當地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定額標準協商,或申請行業協會調解。
低價風險提示
部分機構報價低于行業均值 50% 以上,可能存在 “低價搶單→簡化審計流程→審計質量不達標” 的風險,建議優先選擇資質齊全、口碑良好的機構,而非單純追求低價。
總結
工程審計收費的核心邏輯是 “工作量 + 風險 + 價值”:項目越復雜、工作量越大、風險越高,收費越高;審計機構核減的虛高造價越多,越可能獲得額外獎勵。實際合作中,建議建設單位提前明確審計范圍、資料要求,與審計機構簽訂詳細的收費協議,避免后續糾紛;同時參考當地政府指導價和行業慣例,確保收費合理合規。
